南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6-27  信息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信息作者: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27日,南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昌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挺等6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经查,2018年3月27日,李挺与县司法局副局长张会春、小兰司法所所长张绍平、黄马乡司法所副所长胡俊、银三角司法所副所长潘云辉、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章小诚6人借前往铅山县司法局、浮梁县司法局交流学习之机,接受县司法局业务往来对象公某某安排,到上饶铅山县河口古镇、上饶集中营等旅游景点游玩,全部费用3855元由公某支付。2018年5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李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会春、张绍平、胡俊、潘云辉、章小诚5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叔秋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7年10月30日,胡叔秋组织带领塘山村部分村干部及参与拆迁的部分人员共计20人到日本旅游,赴日旅游费用71600元以学习考察费名义在村财务报销。2017年11月23日,胡叔秋等20人将违纪款71600元退回至塘山村委会账上。2018年6月1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胡叔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湖区石头街小学党支部书记徐英借外出公务之机违规公款旅游经查,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徐英到江苏省南京市参加教学观摩活动期间,全程未参加相关教学观摩活动,独自携母亲黄某游玩玄武湖公园、夫子庙等景区。事后,徐英在学校财务报销个人往返车票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贴等费用共计2402元。2018年6月,西湖区纪委给予徐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南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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