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7-9-30 11:11:41  信息来源: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信息作者: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以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纪委近下发通知,严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廉洁纪律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违规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参与由企业安排的各种吃喝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宾馆、食堂、农(山)庄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以钱为赌注”的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监督管理,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抓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标杆、作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抓不管或抓管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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