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抓三促”认真落实《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9-16 9:33:14  信息来源: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信息作者:

   《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发布后,九江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在市委常委会上组织学习并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采取“三抓三促”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抓学习促宣传到位。市委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实施办法》列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将《实施办法》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全面宣传《实施办法》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市、县党校及时将《实施办法》纳入培训计划,作为近期重要教学内容。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把《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党员干部,掀起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热潮,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抓监督促检查到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中要抓好“三个结合”,即:与推动改革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机结合。市纪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问责工作落实等情况检查,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全市党组织每年年末要对问责工作进行分析、通报,同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是抓担当促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主动担当,主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责全覆盖和常态化。要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检举、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和核实,对违反《问责条例》六种情形的行为,要言出纪随,勇于铁面问责,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和曝光。围绕《实施办法》明确的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紧盯“关键少数”的同时管住“绝大多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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