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22 9:41:26  信息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信息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黎川县财政局副局长饶云明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饶云明先后4次收受黎川县农业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员(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12000元和面值2000元的加油卡;经黎川县纪委研究并报黎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饶云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黎川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罗贤俊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罗贤俊先后3次收受黎川县农业局相关项目负责人员(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11000元和面值2000元的加油卡。经黎川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罗贤俊党内警告处分;经黎川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免去其农财股股长职务。

  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龚坊分局、南村分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5月1日乐安县正式实行公车改革。2016年7月26日,龚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仍使用单位的执法车辆接送单位工作人员从县城往返龚坊分局上下班。2016年8月9日,南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使用单位的执法车辆接送工作人员从县城往返南村分局上班。经乐安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龚坊分局局长刘会安、南村分局局长刘志刚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乐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资溪县鹤城镇第二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春季开学至2016年6月期间,鹤城二小自立名目发放路队费(即教师在每日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在校门口和路口值守,维护秩序)74425元,发放寒假、春节等节假日值班费16400元,发放拔河比赛奖金5280元,发放教师在日常上下课维护秩序工作延长工作时间补助费17100元。以上四项共违规发放113205元。经资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鹤城二小校长魏有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13205元,上交县财政;责成资溪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查纠、整改。

  南城县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违反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规定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南城县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违反县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等制度规定,违规支出57226元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购买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通过编造虚假工资套取资金列支。经南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县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大队长周志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责成县商转办给予周志强免职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 “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纪问责。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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