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4起基层以权谋私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2 9:06:32  信息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信息作者:

      近期,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1月10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基层以权谋私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是:

  1、兴国县崇贤乡原党委副书记黄飞侵吞售地款问题。经查,2011年9月,黄飞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截留私分侵吞崇贤乡企业办老办公楼售地款24.79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6万元。2016年6月,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飞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2016年8月,兴国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大余县绿委办原副主任董小平收受干股问题。经查,2010年7月,董小平利用出具林业采伐作业设计书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某、钟某某、蓝某某经营的南安镇梅山村乌石坑、赵公坑山场25%的干股,价值46563.75元。2016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6年7月,大余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董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虚报发票问题。经查,2016年2月,梅江派出所使用汽油和差旅发票等在县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报销费用6万元,用于交冲销工业园警务工作包干补助经费和支付专案组民警垫付的办案经费。2016年6月,宁都县纪委给予梅江派出所所长廖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寻乌县龙廷乡人民政府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龙廷乡龙廷村、大田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分别违规收取梅小锋等20户、梅金元等11户分散建房户费用共计31万元,乡农经站以“农村土坯房改造集中安置点成本费或规划费”收费项目开具收据,在“村账乡代管”账户违规入账。2016年10月,寻乌县纪委分别给予龙廷乡原党委书记周昭凡、原乡长韩晓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当前,全市集中整治已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市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前期自查自纠情况,对照问题台帐和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处事不公和作风不实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以及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严肃问责。(淦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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