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涉及多人怎么立案
发布时间:2016-10-13 9:24:18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信息作者:

党纪政纪案件的立案,简而言之,是纪检监察机关确认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违纪问题存在,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的活动。在这里,人和事是不可分开的,没有人,立案的主体就不存在;没有事,立案就不能成立。因此,党纪政纪案件的立案,既是对人的立案,也是对事的立案。案件处理时经常有一案多人的情况就是这个原因。

但是,既对人又对事的立案,存在一个如何确定被立案人的问题。如果一个违纪案件只有一个行为人,被立案人是确定的;如果一个案件有多个行为人,被立案人就难以全部确定,这就出现了所谓涉案人员。在涉案人员中,有些属于被立案人,有些并不属于被立案人;有些在立案时就能够确认,有些必须通过立案审查以后才能确定。

综上所述,对人立案还是对事立案,是无法简单地确定的,但可以对一个案件是一个违纪行为人,还是多个违纪行为人有个基本的判定。

那么,一个案件涉及多人应该怎么立案?

一个案件涉及多人,通常不会对每个违纪行为人分别立案。因为案件应当一案一立,如果因人多多头立案,则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多个案件了。党纪政纪案件分别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执行两种职能所决定的,不属于一案多立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属于例外:案件的行为人有的不是党员,需要根据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立案要求专门立案;案件涉及的人员中有的还有其他的严重违纪问题,需要分别立案审查;案件办结以后又发现其他涉案人员的问题,需要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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