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起“小官巨腐”案件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10-12 9:11:22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信息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抓手,加大“小官巨腐”治理力度,查处了一批基层“小官巨腐”案件。为实现惩前毖后、以惩促治,近日,省纪委对30起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贪污受贿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

  一把手腐败严重,违纪问题复杂多样

  纵观这30起案件,30名主要涉案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从查处对象看,县(市、区)直单位科(局)长、乡村干部各11人,分别占36.7%;企业等其他干部8人,占26.6%。从职务级别看,基层部门和镇村一把手19人,占63.3%;其他级别干部11人,占36.7%。从发案领域看,涉及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领域6人,占20%;涉及惠农扶贫、教育医疗、司法执法等领域24人,占80%。

  官小权大,权力寻租现象普遍。分析发现,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单位、部门一把手或关键岗位人员,他们掌握资金使用和分配的关键环节,恣意进行徇私枉法的寻租、设租活动。如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朱传亮,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非法手段为请托人消除违章车辆处罚记分,并收受贿赂114万元。

  情节严重,多种违纪问题相互交织。涉案人员往往兼具多种违纪行为,“六项纪律”均有涉及,还普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赤壁市商务局原局长王生友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婚姻变化和住房情况,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5万元,索取、收受财物102万元,挪用公款4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问题凸显。一些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产和资源,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链条,向其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通过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贿赂,或假借他人名义与工程建设方合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如兴山县昭君镇小河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乔能林在实施河岸回填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合伙投资”名义变相受贿246万元。有的利益输送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如武汉市武昌区向阳村村办企业董事长邓勇军领导相关涉黑人员,非法敛财千万元。

  能人腐败,权力制约监督缺位。在3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很多曾是地方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当地或部门作出一定贡献。这些人在“能人”的光环下,视制度如“稻草人”,有章不循或选择执行,甚至打着集体决策、规定程序的幌子堂而皇之搞“一言堂”。如竹溪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自来水公司经理颜家锐,曾使债台高筑的县自来水公司步入发展快车道,但在拥有很好的前途时打起歪主意,先后贪污受贿255万元。

  顶风违纪突出,腐败趋向群体性智能化

  调研发现,近年来基层“小官巨腐”问题还呈现出一些新动向、新表现,需要在今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引起高度警惕。

  违纪时间跨度较长,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从这30起“小官巨腐”案件看,有21起发生在十八大之前,腐败时间跨度较长,涉案人员多次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累积形成“巨腐”问题;有9起发生在十八大后,或违纪违法行为一直延续到十八大后,说明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鹤峰县国土局原局长熊先进,在1997年10月至2015年期间,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86万元。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甚至出现系统性腐败。随着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一些基层腐败行为难以单独实施,涉案人员更加趋向于内外勾结、上下勾连,形成窝案、串案、案中案,带坏了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甚至出现系统性腐败。如赤壁市商务局原局长王生友案,共牵涉包括下属单位所长、副所长在内的14名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涉及财务管理、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基建工程、开发项目等多个关键环节。

  期权交易增多,违纪手段隐蔽。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采取假票入账、收款不入账、重复报销等简单直接形式搞腐败的问题明显减少,但搞暗箱操作、期权交易的明显增多,腐败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如荆州市荆州区经信局原副局长田枫,在退休前一年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通过担任“顾问”为民营企业非法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并索取巨额回扣,手段极为隐秘,很难让人发觉。

  利用征地拆迁谋利,资金密集领域风险集中。30起案件中,涉及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资金密集领域占比达五分之一。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地方尤其是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拆迁改造日益增多,涉及资金量巨大,逐渐成为“小官巨腐”的重灾区。如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站站长董彤,在负责“棚户区”拆迁改造等工作中,伙同他人违规侵占拆迁补偿款220万元,收受贿赂60万元。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余家湖村党委委员魏祖斌,在东沙湖连通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9万元。

  强化追责问责,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小官巨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基层,重经济社会发展、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担当意识不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上心。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不透、办法不多,疏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干部有了问题也不及时提醒或查处。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不力,执纪审查力量不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偏弱。因此,在治理“小官巨腐”中,需要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压紧压实基层“两个责任”。治理“小官巨腐”,最根本的是促使责任落地。今年以来,湖北省委通过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出台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在全省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时督促县、乡、村和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指导基层纪检机关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完备的责任清单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并将记实情况纳入责任落实检查内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由虚变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格问责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首先要通过重拳惩处实现“不敢”。围绕基层“小官巨腐”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突出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重要领域环节,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科(局)长、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书)等“小六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湖北省部署开展了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3个方面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查处问责等手段,保持惩治基层腐败的强劲势头。下一步,将推动专项治理形成常态,每年选择2至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督促基层结合实际选取一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治理“小官巨腐”的重要保障。要全面启动市县巡察工作,加快推进“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任务,完善县级纪检派驻机构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乡镇执纪审查协作区作用,探索实行提级审查、异地审查、交叉审查等模式,整合基层纪律审查力量。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规范基层纪委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设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工作程序等相关制度,推动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拓展大数据监督领域。创新方式方法,让科技手段为反腐败提供有效助力。针对基层腐败智能化、隐蔽化日益增强的特点,今年,湖北省运用大数据对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8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查纠了一批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将尽快制定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大数据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纪委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湖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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