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8-12 16:20:23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信息作者:

8月11日南昌市纪委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西湖区房管局档案室原副主任陈惠梁处事不公,违规办理公房证问题。2004年底,陈惠梁在担任西湖区禾草街房管所所长期间,违规为王某一栋两层的违章搭建楼房办理公房证。2012年3月,该处房产获得拆迁补偿款105.37万元。2016年3月,西湖区纪委给予陈惠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惠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青山湖区罗家镇殷王村原党支部委员郭令根以权谋私,少交宅基地款项问题。2004年5月,郭令根伙同村委会其他5名干部(已另案处理)以低于村民的价格购买殷王新村宅基地,6人共计少交宅基地款项人民币21.3万余元,其中,郭令根少交3.4万余元。2016年2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郭令根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少交的宅基地款。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规划建设部综合处处长蔡殷知作风不实,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小蓝大道西延工程竣工后,蔡殷知未及时将小蓝大道西延工程的环卫保洁工作移交或作出安排,导致该路段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环卫工作管理空白,道路两侧环境卫生脏乱差。2016年4月,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蔡殷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传导压力。县区(开发区、新区)作为“集中整治”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压力逐级传导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基层站所和村(社区)。要开展检查。当前,全市集中整治“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基本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零申报”的地方和单位要作为检查重点。要强化宣传。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教育引导广大整治对象自觉抵制“微腐败”。当前,要做好对省纪委《关于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和本通报的学习,学习对象要做到基层站所和村两委干部、城市街道社区干部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如实填报,甚至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通报,持续释放严厉惩治“微腐败”的强烈信号,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南昌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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